科研过程中的论文署名和实验记录及学术不端问题。《意见》的出台对于认真做科研的人来说,是个重大利好;但对那些靠着学术不端获得科研成果的人,无疑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要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确实,在科研合作发展遍地开花的今天,一篇论文中有n(n≧2)个作者已为常态。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硬性量化指标,兼之论文在获取各种学术和非学术利益上日益增长的权重,论文署名这个合作者各路人马的必争之地就会自然而然地滋生出许多学术不端和行业乱象。
1 事实上,在互联网上检索论文署名的相关话题,类似求助、询问、吐槽乃至控诉都不少见。
一项由364名来自不同国家不同资历的主动投票的调查发现,有65%的人表示他们在论文署名过程中上受到了来自高级学者的不公对待,而且有16%的人表示他们得到过本不配得到的作者身份。
无独有偶,有研究发现近20%的学生表示自己做出实际贡献的论文署名有问题,23%的学生反映自己知道其他研究者署了不该署的名,18%的学生反映自己的导师“无功受禄”了。
而学术圈里因争抢荣誉而导致原本亲密无间的战友/师徒,割袍断义、割席分坐的事儿更是屡见不鲜。
2018年底,因一篇发表在chemcatchem杂志(if=4.76)的sci文章的一作署名,32岁的年轻导师、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啸(化名)第二次被自己的学生告上了法庭。
2 其实,关于论文署名,目前约定俗成的规则是按照贡献大小来进行作者署名。通常情况下,一作能亲自操刀进行研究项目并撰写文章第一轮草稿,多数是正在训练期间的学生。共同一作的工作强度、参与程度和一作几乎相同,更重要的是对文章有着关键的贡献。而其他的作者要么参与了数据的产生、要么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或材料。
而通讯作者(排在最后)通常由制定蓝图的导师来担任,他们不仅是负责研究项目财政的“财神爷”,也是亲手修改草稿并定稿的“作家”,更重要的是责任与殊荣并行:一旦论文有“问题”或者要“获奖”,该作者就是联系人。要获奖还好办,要是同行有问题,该作者首当其冲,要有能力回答,defend团队的工作。
然而论功行赏也并非万全之策。毕竟,合作者对于自己在文章中的贡献常处于一种“当局者迷”的状态,总是会主观夸大自身的贡献;且合作者越多,夸大贡献的现象也就越普遍。此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因贡献没分配好而闹得大家不欢而散的情况也就极有可能发生。
另外,因论文署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作者间的协商和自律,也会给某些人造就一些可乘之机。
比如有些资深学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做出丝毫贡献,却仍坚持在下属的每篇论文署名;两个实验室合作时,资历高的pi利用特权让自己成为第一作者,但是实际大多数工作时由资历浅的pi来完成的。
又比如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完成的课题研究,却硬是要被导师或领导硬塞进几人,来瓜分第一作者的署名权,到有几分为他人做嫁衣的感觉。
署名乱象的诸多花样可以说是不一而足,而在这些五花八门的不正当署名中,最为常见的则是以下四种:莫名其妙被署名(某人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送礼式署名(为了换取未来的回报而将某人列为作者)、借光式署名(拉大旗作虎皮,署名权威人士以增强文章的可信度)和蹭文章式署名(以合作之名而不劳而获)。
3 从常识来说,自然是作者是谁就应署谁名,这本不构成问题。但实际上,一篇论文背后,除了是一种学术生态,也是一个权力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学生与导师、初级学者与高级学者的博弈能力显然是不对等的。
比如学生在校期间,诸多关键环节(如毕业压力、推荐信等)都卡在导师手里,致使导师在学术体系中占据着绝对的强势地位。有时,导师会因结项、职称评定而刚好需要论文成果时就会把学生的论文归于自己名下;而绝大多数学生都是敢怒而不敢言,毕竟人在屋檐下。
所以论文署名在很多时候就是这种权力结构的纸面演绎,署名次序与酒宴中的论资排辈类似。因此怎么署名,就变成了学生与导师之间彼此试探、互压筹码的结果,争议也多由此而起。
另外,有些外在环境也助长了类似的风气。许是出于有学界重头人物牵头的成果影响力会更大的考虑,一些不乐意有“身份不高”者出现在于作者一栏的期刊,在录稿过程中会明确要求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副教授或者。
这也是为什么学生们有时会将论文第一作者写为自己的导师,他们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便于论文录稿。
2016年,复旦大学副教授郑磊之所以毅然决定撤稿,就是因为他与其硕士生准备投稿的国内核心期刊不愿署上学生姓名。遇到郑磊导师无疑是幸运的,但倘若导师、期刊两相合谋,那么学生自然容易沦为这种学术生态的底层。
4 而要彻底改变论文署名的乱象与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新规对论文署名进行“操作性定义”规范。针对此,2018年4月24日,中科院已经先行一步,其科研道德委员会已在《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一文中,对论文署名的10大违规现象给予警惕与提醒。
5 本次《意见》文件的印发,并不只关注于论文署名问题。其主要目标,就是要力争1年内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得到全面实施,3年内取得作风学风实质性改观。以后学术界的诸多不端行为必然会得以遏制,但究竟要如何定义学术不端行为呢?
其实,在2016年4月,教育部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官网所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就已明确指出何为学术不端。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而以下7种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则会被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术不端行为除了以上这些之外,本次《意见》中还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也就是说,今后项目整体外包的问题,与结题成果与项目申请内容货不对板。也将被认为是学术不端。
除了学术不端问题外,《意见》文件中也指出,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所谓的实验记录,就是科学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所记录的关于实验计划、步骤、结果以及分析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等原始资料,可用以分析实验成败、总结实验经验、屡清实验思路、抓住重要的实验现象、得到创新性的实验结果,进而提高个人科研能力及工作效率。
实验记录作为科研工作者的基本功,不仅是科研工作的原始再现,也是科研活动和成果最重要最原始的凭证。当一项科研成果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时候,原始实验记录成了唯一能够提供清白的证据,保证成果可追溯的全记录过程。
关于实验记录的问题,前几年有个非常著名的反面例子,就是闹得沸沸扬扬的韩春雨事件。面对无法重复的质疑声,如果韩老师当时能拿出原始实验记录的话,也许最后局面也不至于如此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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