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负更多责任?有一次在外校参加答辩,厚厚的一个本子,洋洋洒洒十几万字,但就是没有看出来论文的中心思想和各个章节的逻辑关系。讨论的时候,兄弟院校的一个教授说,他们学校明确规定了:导师是的第一责任人。他觉得导师负责任是应该的,但是为什么没有学生的责任呢?导师总不能替学生写论文吧?
到底谁应该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呢?
我觉得导师确确实实应该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这是因为,论文从选题、研究方案的制定、研究过程的具体指导、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研究成果在专业杂志上的发表,论文的规划和修改,导师都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导师的地位无人可以替代,所以说,在的论文上,导师要负非常大的责任,或者说是第一责任人。我硕士毕业的时候,计算机还没有现在这么功能强大,我的导师路应连教授给我修改了六遍论文,每一次我都得在稿纸上工工整整地抄写。我写论文的时候,是用的德语,我还记得1991年的12月31日,我在wunderlich的办公室,他帮我修改论文的场景。导师们是这样对待我们的,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对自己的学生负责任呢?导师如果对论文不重视,学生能重视吗?所以说,导师是的第一责任人。
那么,应该对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我觉得应该对自己的论文负具体责任。首先,应该明白,期间所做的工作,是为了增长自己的见识,而不仅仅是为了完成老师的课题。有一次在校车上,听见两个在议论说,假如没有我们,导师的课题谁来完成?其实这些学生没有理解其中的内涵。给老师做课题,也是给自己做论文,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帮导师完成了课题,从中学会了怎么做科研。通过完成课题还获得了相应的学识,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所以说,完成导师的课题也是为了自己。其次,的是自己获得相应学位的依据。明审专家和盲审专家不知道你具体怎么做的工作,只能凭你的这篇论文决定你的命运。答辩委员会的专家们,除了听你介绍自己的工作以外,最重要的依据也是这篇。第三,的,应该是在导师的具体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语言描述是否准确,各章节之间的逻辑是否合理。这些问题都应该负具体的责任,不能把指导老师的建议当成耳旁风。所以说自己也应该对自己的负起直接的、具体的责任来。
就我所知,上海交通大学一直就非常注重培养的过程管理,制定了很多很好的规章制度。很多年以前,就建立了以学科为单位来考核、硕士的培养过程。对的论文开题、年度考核等都是以学科为单位进行的。硕士的答辩也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的。这样就避免了因为们与导师关系密切,而对导师的意见不理睬,不重视的问题。但是在硕士的答辩过程中,学科负责人也注意到,答辩成了答辩委员会和参加答辩同学自己的事情,其他的同学很少出现在答辩会上,前面毕业的出现的问题在后面的中依然存在。有个答辩委员会专家说,他们学校就有导师认为:自己团队发表的论文都非常好,为什么学生的论文答辩没有通过? 无论将来学生们毕业还有没有发表论文这一要求,就现在而言,发表论文,只是你获得答辩资格的必要条件,能不能通过论文答辩,才是最重要的参考依据。
面对个别导师和忽视的问题,各学科首先强化了过程管理,对于不合格的论文,一律要求修改。并且要求明审专家一定要把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讲清楚,讲透,绝不讲情面,绝不姑息纵容。另外还要求所有在读一律参加的答辩会。听听答辩委员会专家们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他们以后要怎么避免这样的问题。
总之,对的,我个人认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自己是直接责任人。在整个答辩过程中,各位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成员,无疑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的论文才能越来越规范,在答辩会上讨论的论文格式和语法问题才会越来越少,学生答辩的过程才会越来越精彩,论文的质量才会越来越高。